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申请条件: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章程;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满足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净资产;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社保证明、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简历表及劳动合同;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书、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人员社保法人承诺书。
(二)增项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满足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净资产;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社保证明、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简历表及劳动合同;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书、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人员社保法人承诺书。
(三)重新核定
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等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3、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章程;
8、原企业章程;
9、满足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净资产;
10、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办理程序: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经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住建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交通、水利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转至市级专业部门审查,最终由市住建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
简单变更、遗失补证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0515-6908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