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办事指南 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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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 10- 25 浏览次数: 字号:[ ]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申请条件: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章程;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满足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净资产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社保证明、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简历表及劳动合同;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书、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人员社保法人承诺书。

(二)增项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满足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净资产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社保证明、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简历表及劳动合同;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书、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人员社保法人承诺书。

(三)重新核定

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等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3、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章程;

8、原企业章程;

9、满足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净资产

10、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办理程序:

  企业登录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门户网站(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在业务系统栏目下点击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下载客户端后注册企业账号密码,即可登录企业资质主界面申报相应建筑业资质{建筑业资质标准: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行政许可→业务信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2015-01-05)}。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经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住建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交通、水利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转至市级专业部门审查,最终由市住建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
简单变更、遗失补证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0515-690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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