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城乡建设局 综合开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计审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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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计审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6浏览次数:字号:[ ]

盐建征开〔2018〕8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

设计审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盐都区、大丰区、亭湖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市图审中心、市质监站: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盐政发〔2015〕86号)、《盐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13〕117号)和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完善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盐建征开〔2016〕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计审查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统一审查协作模式。按照市级负责市区项目科研设计、图纸审查管理工作要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计审查,归口市级负责。根据职能分工,非市直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公建配套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市直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按照配套随建筑管理的原则,项目公建配套初步设计审查由市级负责。市图审中心会同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做好配套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扎口工作。

2、统一图纸受理深度。主管部门受理初步设计图纸时,深度应至少处于方案与初步设计深度之间。深度处在概念性设计阶段的图纸不予受理,不接受未经初步设计审查就提供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凡扩初设计未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市图审中心及相关专业部门不得受理图纸进行审查,集中力量保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受理和审查质量。

3、规范初步设计审查方式及重点。初步设计审查由各区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规划部门组织牵头,参加初审的专家成员侧重于专业部门中从事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各地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规划实际情况和设计审查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参会审查,减少人防、消防、电力、供水、供气、通信、广电、邮政等部门可在后期把关的参会频次,突出初审重点。要引导专业部门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查,提高初审组织效能。各有关牵头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要体现推广绿色化、海绵化、智能化、适老化等设计理念新要求。对牵头部门组织初审结束,建设单位未组织设计单位深化道路及竖向、绿化及广场和综合管网初步设计的,主管部门不予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其他配套工程扩初设计的深度,建设单位应在规划总平面图审定前或施工图报审前与各专业部门沟通调整到位。

4、强化施工图设计审查重点。市图审中心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受理道路及竖向、绿化及广场和综合管网及供水排水、路灯照明等施工设计图,在组织会审前及时告知市级公建配套牵头机构,市级牵头机构应到场指导。市图审中心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道路及竖向、绿化及广场和综合管网等能够提供专项设计图进行审查;其他未达到施工图专业设计深度的,须经市级专业部门把关并加盖区主管部门设计审查专用章,可不再由市图审中心组织会审。重点突出基础设施配套施工图设计审查。

5、强化公建配套建设质量管理。依照当前城市建设管理模式,严格按盐政发〔2015〕86号和盐政办发〔2013〕1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公建配套项目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市直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项目,由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区两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配套工程项目,按职责范围划分,分别对项目中道路、排水排污管道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督查,并在建设单位提交相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出具质量监督验收意见。公建配套专项验收有关资料由建设单位报各专业部门备案,其验收结论报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查验证明材料之一。

6、统一市区专家库成员。参加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计审查专家,原则上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的在职工作人员。当前已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专家成员,请各区和市图审中心根据初定条件,于5月30日前将名单上报市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综合开发处,由市城乡建设局录入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计审查专家库,供各区和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在组织专家会审时抽取使用。有关专业部门需要调整专家成员的,由市城乡建设局统一把关后方可使用。凡专家成员不在市区公建配套设计审查专家库名录的,原则上不得擅自通知。

 

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计审查专家登记(推荐)表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5日

 

 

 

 

 

 

 

 

   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计审查专家登记(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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