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市区市容和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占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利用机动车辆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水果、农副产品、小百货等商品销售和其他各种宣传促销、业务招揽活动。
二、违反以上规定的,市区城管、交警等执法部门将依据法定职责予以罚款、记分,暂扣经营物品并拖离车辆;对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三、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和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盐城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3日